{{ 'fb_in_app_browser_popup.desc' | translate }} {{ 'fb_in_app_browser_popup.copy_link' | translate }}

{{ 'in_app_browser_popup.desc' | translate }}

你的購物車是空的
{{ (item.variation.media ? item.variation.media.alt_translations : item.product.cover_media.alt_translations) | translateModel }} {{ (item.variation.media
                    ? item.variation.media.alt_translations
                    : item.product.cover_media.alt_translations) | translateModel
                }}
{{ 'product.bundled_products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 'product.bundle_group_products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 'product.buyandget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 'product.gift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 'product.addon_products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item.product.title_translations|translateModel}}
{{ field.name_translations | translateModel }}
  • {{ childProduct.title_translations | translateModel }}

    {{ getChildVariationShorthand(childProduct.child_variation) }}

{{ 'product.set.open_variation' | translate }}
  • {{ getSelectedItemDetail(selectedChildProduct, item).childProductName }} x {{ selectedChildProduct.quantity || 1 }}

    {{ getSelectedItemDetail(selectedChildProduct, item).childVariationName }}

{{item.variation.name}}
{{item.quantity}}x HK$0 {{ item.unit_point }} 點
{{addonItem.product.cover_media.alt_translations | translateModel}}
{{ 'product.addon_products.label' | translate }}
{{addonItem.product.title_translations|translateModel}}
{{addonItem.quantity}}x {{ mainConfig.merchantData.base_currency.alternate_symbol + "0" }}

主人不可不知道的:

有關飼養寵物的法律條例

在香港飼養寵物有不得不負的責任與義務 : 由替狗狗申領牌照到保持公共衛生的責任等,了解清楚作為狗主需遵守的法律及認清違法的後果。

一. 寵物主人的責任

 

1.注射疫苗及替狗隻申領牌照

第421A章《狂犬病規例》第20,22及23條

條例規定,狗隻畜養人須為其5 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向漁護署申領牌照,並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。條例列明,狗隻須每3年需再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一次,同時更換有效牌照。

刑罰:無牌畜養狗隻,可被處罰款港幣$10,000元。

2.令狗隻受控

第421章《狂犬病條例》 第23條 

任何大小的狗隻,若要在公眾地方出現(郊野公園和海中游泳時除外),必須要繫上狗帶或以其他方式受控 (例如放入寵物袋等方式)。

刑罰:如觸犯條例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$10,000。

日本土佐犬 (網絡圖片)

第167D章《危險狗隻規例》第9條 - 「大型狗隻」

根據現行法例,凡體重達 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均被定為「大型狗隻」:

  • 於公眾地方時,必須用一條不超過2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。或

  • 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.5米的狗帶穩妥且安全地縛在固定物體上,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構成危險。

  • 在郊野公園範圍內,「大型狗隻」於有效的管制下可豁免被狗帶牽引。

  • 若通過了漁護署的「大型狗隻豁免規管考試」,證明狗狗可在不受狗帶束縳下,仍服從管束,那都可以豁免便用狗帶。

刑罰:在「大型狗隻」的規管下,若任何人士所飼養的大型狗隻未能有效受控或繫上合適的狗帶,狗主將觸犯法例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$25,000及監禁 3個月。

 

第167D章 《危險狗隻規例》第4及第6條  - 「格鬥狗隻」

根據現行法例,比特鬥牛㹴、阿根庭杜告狗、日本土佐犬、巴西非拉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均屬於格鬥狗隻。在危險狗隻規例下格鬥狗隻一律不得輸入香港或在香港繁殖。

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.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。格鬥狗隻並須戴上特定的頸圈。

刑罰: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$50,000及監禁 6個月。

 

第167D章《危險狗隻規例》第9條 - 「已知危險狗隻」

狗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,襲擊他人或其他動物,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,該狗隻則可被裁判官裁定為「已知危險狗隻」。已知危險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,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該狗隻的有效絕育證明書。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.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,並須戴上特定的頸圈予以識別。

刑罰:若狗主在公眾地方沒有為其飼養的「已知危險狗隻」配戴口罩及用狗帶牽引著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$25,000 元及監禁3個月。

3.發生狗隻咬人事故

第421章《狂犬病條例》 第24(1)條

若飼養的狗隻咬人,根據狂犬病條例 ,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報案,並將狗隻隔離,等候警署主管人員進一步指示(基於狂犬病風險)。

刑罰:《狂犬病條例》第25(1)條列明,狗主如未能採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狗隻咬人,等同干犯刑事罪行,可被罰款港幣$ 10,000。若狗主已知或合理地預見自己的狗隻有潛在危險,他們便負有「謹慎責任」,一旦疏忽看管狗隻,導致牠襲擊其他動物或人類,狗主要承擔民事責任,需要賠償傷者損失。

4. 保持環境衛生

第570章《定額罰款(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) 條例》及第132章《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》

無論你是狗主或是替人放狗,同樣有責任在狗隻便溺後妥善清理, 以保持公眾地方清潔。

刑罰:根據《定額罰款(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) 條例》,任何人士容許狗隻糞便 弄污街道或公眾地方會被定額罰款港幣$1,500元。 此外,根據《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》,任何人士容許狗隻 大便或小便弄污建築物的公用部分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$10,000元。

5.向遺棄動物說不

第421章《狂犬病條例》 第22條

確保寵物有健康快樂的生活是每位寵物主人的責任,若不能再飼養家中的寵物,應嘗試替寵物尋找一個可靠的新主人。遺棄寵物於街上不單是殘忍的行為,亦是違法的。

刑罰:遺棄動物是嚴重罪行,任何人士如被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$10,000元或監禁六個月。

 

二. 其他條例

6. 保護動物

第169章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

殘酷對待動物或讓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,均屬違法。其範圍涵蓋伴侶動物、食用動物和實驗用動物的福利。殘酷對待動物可分為:虐待、*疏忽照顧、不適當地運送、打鬥及動物進口。

*疏忽照顧是指任何人在關禁或運送動物時,疏於為其照顧的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,或容許這些動物在其控制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令寵物缺乏充足食物、清水、居所和必要的獸醫護理的寵物主人亦屬於此類。

刑罰: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3年。

7. 車輛撞到動物意外

《2021年道路交通(修訂)條例》

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,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。司機應確保在安全情況下停車,以免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。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或山羊,修訂生效後將包括貓和狗。

刑罰: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,可處罰款10,000元和監禁12個月;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内報警,則可處罰款港幣$25,000元和監禁六個月。

更多熱門文章